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五)项“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(五)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;”规定的虚假广告。
如: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“成都漾肤-凯德店”皮肤美容肌肤灌注(补水)服务页面上发布“1次肌肤灌注等于100倍普通护肤品”“5分钟打开百万细胞微通道,实现高效渗透”的广告内容,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及数据来源。2022年3月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6万元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”的规定。
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宣传架上有“研养坊 舒氧通润养肺项目套 舒氧通润草本油 地道药材是具有特定的产地,特定的制药技术具有确切可靠治疗作用,结合酒疗、药疗、热疗,药力宏大,分子量小,药力渗透强,直达病灶,比传统药油强30倍的效果。”等宣传用语,该宣传用语所指的商品是一款名为“研养坊 舒氧通润SPA项目套”的化妆品。2022年3月,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3万元。
3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(六)项“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(六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;”的规定。
为进行宣传,在经营场所宣传栏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64张做过整形手术的患者前后对比照片。2022年3月,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.5万元。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一)项“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”的规定。
当事人为更好宣传公司在市场中的实力和技术,吸引更多的消费者,在悦美网站上发布商品名称为“私密漂红”的广告,宣传该产品“做完即可见效”。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断言性广告的行为.2022年3月,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.018万元
5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(一)项“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(一)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”的规定。
当事人为增加顾客对其服务项目的关注和知晓度,在美团网站上发布了“拔罐祛湿气,推拿/按摩肩颈/腰背 神经 中医针灸 疼痛”等内容,其发布的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存在含有诊疗方法和疾病名称的情形。2022年9月,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万元。
6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三)项“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(三)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;”、第十六条第(一)项“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”、第九条第(七)项“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(七)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。”以及第十六条第三款“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‘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’。”的规定。
当事人为宣传其销售的“益腺通”保健品,在经营场所摆放的“健康手册”和宣传单上发布“最强的毒素清除剂”“最安全的男科产品”“人体最快吸收,效果立竿见影、起效迅速”“当天调理、当天见效”的广告内容。同时“健康手册”中有涉性内容及衣着暴露的男性、女性图片形象。此外,当事人销售的“益腺通”产品和摆放在店堂内供顾客体验使用的“红光治疗仪”均为二类外用医疗器械,但均未标明“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”用语。2022年8月,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5.3万元。
7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“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”的规定。
当事人在“灯箱广告”上印有“18岁前把近视控制在500度以内可以降低74% 的白内障风险、67%的青光眼风险、99%的黄斑病变风险、98%的视网膜脱离风险”“三甲医院临床有效率97%”等宣传内容,但引证数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。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(五)项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(五)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。”的规定;当事人发布广告引用的数据未表明出处、不能证明数据真实准确的行为。2022年3月,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2.8万元。
8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十六条“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”的规定。
当事人在美团网店上发布“圣母医疗美容 擅长皮肤美容 擅长抗衰抗初老 紧肤除皱 皮肤美容 除皱瘦脸”“AOPT超光子嫩肤,想改善肤质/提亮肤色/美白嫩肤可做”“乔雅登雅致 乔雅登雅致0.8ml,原装正品/隆鼻丰下巴可选它”等广告宣传用语。2022年7月,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3.225万元。
9、成都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
当事人未经审查通过在抖音账号直播时发布医疗广告,含有“经过了国家认可的,安全的有效的”等内容。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0000元。
10、成都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
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发布商业广告,发布的销量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标有真实案例字样的图片为网络图片,并非当事人实际提供的产品及服务,存在虚构商品及服务效果。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4.68万元